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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66688422H/2025-0011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3-18
名称: 关于送达《催告书》(粤汕交催〔2025〕00016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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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催告书》(粤汕交催〔2025〕00016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林振平(身份证号:445122********0991):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粤汕交催〔2025〕0001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你使用伪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粤D19N60小型轿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汕交罚〔2024〕00973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缴至财政指定银行账户。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89521。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