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566688422H/2025-00056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02-24
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4〕00562号)的公告
2025-02-24

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4〕00562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浏览次数:-

清远鑫运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的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粤R83105重型货车于2024年12月8日行驶至礐石大桥南岸收费站,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4〕005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金平大队;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红亭花园一栋104-105号;联系电话:0754-88427350。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