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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66688422H/2025-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2-14
名称: 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4〕00520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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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4〕00520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吉安市青原区超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的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赣DK7291重型货车于2024年12月5日行驶至礐石大桥南岸收费站,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4〕005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金平大队;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红亭花园一栋104-105号;联系电话:0754-88427350。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