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79461816XJ/2023-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成文日期: 2023-01-03
名称: 关于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3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的文件精神,2022年4月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同年7月修改后实施。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纾困作用,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12月30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再度联合印发了《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对该《方案》进行延期一年,继续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促进其经营发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延期的必要性

  通过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政银担”实施主体了解到,受新冠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原《方案》出台后对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方案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有效缓解了新冠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机构和市场主体普遍要求继续实施该政策措施,继续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促进其经营发展。

  二、延期的主要内容

  结合前期实施情况,本次方案主要对实施期限延长1年,即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原《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汕金〔2022〕92号)同时届满废止。本次方案预计年度将为辖区内约600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金额超12亿元,降低融资成本上千万元。

  三、方案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方案包括“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定义、支持对象、贷款用途、融资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发放流程、担保费补贴申请、项目审核流程、合作机构资质等内容均与2022年7月《方案》内容保持不变。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