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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79461816XJ/2022-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成文日期: 2022-04-29
名称: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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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2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文件精神,进一步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结合地方实际,继“政银保”之后再度联合出台了《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政银担”项目实行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合作,项目资金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费补贴;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其资金优势,按照信贷政策的标准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其资信优势、风控优势,为企业融资提供风险保障。三方紧密合作,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实施方案》的重点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对有融资需求但缺乏有效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额,达不到银行贷款标准的目标对象,支持其经营发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申请“政银担”合作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个基点,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一贷款周期内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0万元。

  《实施方案》自2022年4月29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将为辖区内400-600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金额超10亿元,降低融资成本上千万元。另外,《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实施之日(2022年4月7日)起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也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贴政策。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金〔202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