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区工商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
3、企业章程(原件);
4、投资者开业登记证或商务登记证(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
5、在保税区内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6、新设立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投资者股东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委任书(原件)
说明:
领取管委会批复后,应向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以便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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