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汕头市政府31号令《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
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
6、《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申报资料
1、申请单位上“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上传企业的营业执照(正件)扫描件;
3、上传项目节能情况说明;
4、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以上资料均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无份数等其他要求)
简要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
资料齐备2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中段汕头保税区管委大楼五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业务科室
经发局投资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271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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