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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内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指南
  • 2017-12-25 16:09
  • 来源: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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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依据

    1、《汕头市政府31号令《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7〕64号);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

    6、《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

    7、《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粤府办〔2013〕6号);

    8、 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9、《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国土、环保部门意见;

    3、节能评估审查报告;

    4、企业证明材料;

    5、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简要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

    资料齐备2个工作日内

    业务科室

    经发局投资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271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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