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至6月29日,我局通过网站就《汕头经济特区智能网联车辆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市民张先生提出的修改意见1条。经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市民张先生提出,条例第五章应急处置中无驾驶人车辆故障处置条款存在安全漏洞。现行条例仅规定无驾驶人车辆故障时“开启警示灯、远程停靠”,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故障机动车由驾驶人下车摆放三角警示牌作为远距离安全预警;无驾驶人车辆无法执行该操作,条例未规定法定等效替代安全措施。条款仅依靠车辆自身警示灯,未强制要求启动车辆联网数字化远距离预警(向周边车辆、交管平台推送故障位置),高速、夜间、弯道场景极易引发连环二次交通事故。建议在第十五条中增加规定:无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时,还应当同步采取可行的数字化预警方式,向相关管理部门有效传递故障位置及预警信息。
二、修改内容
在《汕头经济特区智能网联车辆发展促进条例》中增加以下内容:无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时,应当开启警示灯、远程停靠,并同步采取数字化预警方式,向相关管理部门传递故障位置及预警信息。
特此公告。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