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完成初审。拟申报的企业应对照申报范围、条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电子版各两份),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将初审意见、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 能 88992015;
市生态环境局 郑伊桐 8862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