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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55974461/2022-0050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9-06
名称: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汕工信函〔2022〕574号 发布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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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相关认定和复核工作,请各区县工信局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发动、推荐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按时进行自我评价和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汕头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其他条件遵照《通知》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网上填报要求

  为完善企业信息提高申报成功率,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原则上要求对在网上申报的自评表或申请表有关信息进行详细填写。即使企业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条件,也需如实填报数据信息,避免因信息不足导致申报不通过。

  (二)申报时限要求

  请各区县工信局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于9月28日前将推荐文和汇总表(附件 2)报我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于10月10日前将认定(复核)推荐文、汇总表(附件 3、4)、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局。期间,各工信部门请指导好企业按时完成线上填报和纸质材料递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确保申报资料及时递交。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请企业及时登录填报。

  (二)如企业的2020年审计报告无法反映2019年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须在纸质材料中另外补充2019年审计报告。

  (三)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要求,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安排,组织实地抽查,请各区县工信局及所属辖区的企业配合做好现场抽查工作。

  (四)请各区县工信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并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docx

  附件6:申报流程图.docx

  附件7: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施晓刚、邓东宇,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