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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55974461/2022-0010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1-29
名称: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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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30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分局,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指导

  本次发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分局应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书面通知被公布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分局要加强对被公布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应在本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按照规定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产能,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的,必须开展“四不”论证(不改变生产工艺、不扩大产能、不增加污染物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2022年第一批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可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epd/)、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jxj/)浏览查询。


  附件:汕头市2022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洪永瑜 88789795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唐能  88992015

附件

2022年第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名称

备注

1

龙湖区

广东大中三联科技有限公司分厂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2

龙湖区

汕头市龙湖区金文针织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

3

龙湖区

汕头市龙湖区小可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

4

龙湖区

汕头经济特区大荣钟表工业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

5

龙湖区

广东金航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

6

龙湖区

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

7

龙湖区

汕头市创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

8

潮阳区

汕头市永源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9

潮阳区

汕头市丰利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

潮阳区

汕头市新达高科海绵有限公司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1

潮南区

汕头中圣科营热电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

12

澄海区

汕头市澄海区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3

澄海区

汕头市兴洋建筑构件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

14

澄海区

汕头市澄海区海盛五金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