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发)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我市纳入国家和省“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4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13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2014年度汕头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节能科)反映。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月27日
(联系人:郑婕、苏介彬,电话:88992015)
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纳入国家和省“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度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4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13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关于印发“十二五”汕头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经信〔2012〕79号)确定的我市纳入国家和省“万家企业”名单的20家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前已经关停并转的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万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见附件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等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企业,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分年度节能目标“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按照调整后“万家企业”的 “十二五”节能目标,依据经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率,其中,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超过时间进度要求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万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适当加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