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6〕79号,见附件1)“遴选确定本地区一个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县(区)”的要求,为做好相关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我市各区(县)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市经信局将组织统计、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从中择优遴选一个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区(县)。
二、参评申报要求
各区(县)按照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及工作情况(见附件3)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4),由所在地政府出具“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意见。对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一式10份装订成册,于4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对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申报材料。根据遴选专家意见可要求区(县)补充相关材料。
三、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
对经遴选的汕头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区(县)奖励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县)对2015年新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对所在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小升规培育企业开展的业务培训、政策宣讲、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示范区(县)应于2016年8月底前将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完毕,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报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6〕79号)
2、汕头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区(县)遴选指标体系
3、汕头市推动小升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编写要点
4、申报材料格式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12日
(联系部门:中小企业局,电话/传真: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