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01002/2013-88771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6-01-12 |
文 号: | 汕经信函〔2016〕1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有效推进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过剩和落后产能情况摸查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过剩和落后产能摸查工作通行如下:
一、主要对象
(一)过剩产能行业:主要包括钢铁、船舶、平板玻璃、水泥等行业。
(二)落后产能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主要包括电力、石化化工、钢铁(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有色金属(电解铝、铅冶炼、铜冶炼)、建材(水泥、平板玻璃)、医药、机械、船舶、轻工(造纸、制革)、纺织(化纤)和印刷行业。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去产能工作是今年国家及省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过剩产能主要是超出市场需求的产能,落后产能主要是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产能。省政府要求摸清底数,研究制订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目录,落实到具体行业和企业。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充分发挥一线力量,深入开展摸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摸查。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上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逐一登门调查,开展全面摸底,并组织企业认真填写附件2 和附件3(详见附件要求)。再报市局汇总。请各单位将辖内主要行业企业过剩产能、落后产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和各地产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于1 月15日16:00前将书面材料及表格(含电子版)报送我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88992009,电子邮箱:stjxjhyk@126.com。届时将视实际情况结合省的督查赴有关区县进行实地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附件请到市工信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jxj/通知公告栏下载)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