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公告〔2013〕6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经过地方政府申报、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预审、专家遴选答辩会评审,确定北京市等68个城市为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现予以公告。
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名单
直辖市: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
计划单列市:
深圳市、宁波市、厦门市、大连市
地市和县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邯郸市永年县
山西省:太原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吉林市、延边州、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
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盐城市、张家港市、扬州市广陵区
浙江省:杭州市、金华市(义乌)、嘉兴市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福建省:福州市、石狮市
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章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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