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销毁涉案“三无”船舶转让公告
交易编号:STGZCQ2020-0027
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通过公开挂牌的交易方式,捆绑转让待销毁涉案“三无”船舶5艘,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20年11月6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详见交易须知)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则缴纳保证金【需在2020年11月6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相应的意向受让标的保证金缴纳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一、转让标的 挂牌价 保证金
以上5艘待销毁涉案“三无”船舶绑转让,挂牌价
370,900元,交易保证金40,000元。
二、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1650901000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保证金缴纳规则:竞买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三、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直接签约方式交易;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11月10日10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5室举行。
转让标的展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 10月30日。(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3825820296)。有关转让标的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等详细信息查询附件或与我中心联系(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联系人:佘先生 陈小姐,联系电话: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并按公告要求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为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并具备拆解船舶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意向受让时需提供在汕头市区内可作船舶拆解场地的证明;
4、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标的船舶完全拆解,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转让标的船舶。
5、受让方在标的船舶拆解全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方和移交单位的现场监督,并协助委托方做好检查工作。
6、受让方必须确保标的环保要求,根据拆船行业船舶拆解符合安全及安全规范做好船舶拆解的安全等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受让方需划定专门的、硬底化的船舶部件拆解场地,配备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环保拆船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工人个人防护装备;需配备符合相关标准、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设施设备;需配备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船舶拆解作业的人员,业经培训,持证上岗。
8、受让方须对标的船舶的拆解进行拍照记录,并把包括拆解前、拆解过程中、拆解后在内的整套照片资料交委托方和移交单位归档。
9、受让方须在竞得标的之日与委托方签订《待销毁涉案“三无”船舶交易合同》,在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待销毁受让方在签订《待销毁涉案“三无”船舶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与委托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
10、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进行管理,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和损失及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须在委托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后,在 60 天内在汕头完成船舶拆解工作。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误,则由双方协商顺延时间。拆解完成工作经委托方确认后,受让方方可搬离、处理拆解物品。
12、受让方在拆解过程违反合同条款规定,委托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并依法将其保证金上缴国库。船舶拆解工作按约定履行完毕后,受让方凭委托方出具履行合同完毕的证明向乙方申请退还保证金。
上述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附件.docx《交易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