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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
2022-02-09
八大专项行动|交警严查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
2022-02-09

八大专项行动|交警严查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

发布日期:2022-02-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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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纵深推进“八大专项行动”,做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近日,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交通安全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一男孩骑电动自行车搭载一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坐人在道路上行驶,被正在执勤的龙湖交警发现,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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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你这样违法骑行上路是非常危险的!”经查,骑行这辆电动自行车的男孩今年仅15岁,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当天其趁父母都不在家中,与同伴骑车上路。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随后让其在安全地带接受举牌劝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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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还在现场通过电话对男孩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要求其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同时加强正确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培养孩子养成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1

  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电动两轮自行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

  #2

  未成年人操作电动两轮自行车的熟练程度较低,且青少年易冲动,若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在路上进行“竞赛”,不仅危害其自身的安全,对他人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3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而且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极易出现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超车、逆行、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线1.5米的范围内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与相邻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行经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五)不得驾驶擅自安装、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六)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机动车;

  (七)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八)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

  (九)酒后不得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或者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十ー)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平安君温馨提示

  未达骑行年龄骑行已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而骑行时违规载人更是险上加险。假期期间,家长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安全教育,并对此进行监督,切勿忽视孩子们假期出行安全!











  转自“汕头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