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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
2021-11-09
八大专项行动|交警查获一长时间违停揽客大客车
2021-11-09

八大专项行动|交警查获一长时间违停揽客大客车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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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纵深推进“八大专项行动”,做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近日,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交通安全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1月5日上午8时30分许,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长江庐山路口的陈厝合综合市场前执勤时,发现一号牌为粤D1***7的绿色大巴车长时间停放在该路口招揽生意,任由客人随意上下车。

  由于当时正值早高峰,且该处位于城乡结合部,车流、人流量大,该客车的违法停放产生了视野盲区,影响过往行人及车辆的正常通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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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民警上前指挥该车靠边停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张某连连点头,表示自己不清楚在路口乱停乱放车辆的危害如此之大,并保证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不再做出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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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乱停乱放危害大,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埋下安全隐患,也影响城市形象、增加交通管理难度。广大市民群众在停车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占用盲道;在城市住宅小区内停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在市区设有全路段禁停和分时禁停交通标志、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路段违法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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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2款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平安君温馨提示

  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机动车驾驶员应依法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或现场执勤交警的指挥,自觉规范车辆行驶秩序,在指定区域统一有序停放车辆。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