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邮编:515000,电话:0754-88965338,传真:0754-88965338。
一、概述
2019年,汕头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汕头市公安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公安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汕头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等环节,依法依规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根据省府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办函[2017]21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推动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我局于2019年1月1日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专栏形式呈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网上发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公关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把关,严格审批。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预审制度,所有须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发,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防止发生违规泄密事件。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养。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加大业务知识和信息化水平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养,确保我局公开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