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三)《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二、办理程序
30万元(含)以上或二级风险(含)以上的技防系统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企业在平安南粤网(www.gdga.gov.cn)向省公安厅技防办提出申请,由企业自行在公安部授权我省从事技防工程检测业务的3家检测单位列表中选择,并附以下资料: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和施工单位资质证副本扫描件。
三、公安部授权在我省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的单位
1、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广东办事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505
邮政编码:510070
电话:020-37665170,37661084
传真:020-37661249
2、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
邮政编码:510330
电话:020-89232805
传真:020-89232883
网址:www.cest.cn
3、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4号
邮政编码:510075
电话:020-38320094
传真:020-38320064
电子邮箱:sta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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