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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
2015-04-29
办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指南
2015-04-29

办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4-29  浏览次数:-

一、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三)《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二、办理程序

30万元(含)以上或二级风险(含)以上的技防系统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企业在平安南粤网(www.gdga.gov.cn)向省公安厅技防办提出申请,由企业自行在公安部授权我省从事技防工程检测业务的3家检测单位列表中选择,并附以下资料: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和施工单位资质证副本扫描件。

三、公安部授权在我省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的单位

1、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广东办事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505

邮政编码:510070

电话:020-37665170,37661084

传真:020-37661249

2、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

邮政编码:510330

电话:020-89232805

传真:020-89232883

网址:www.cest.cn

3、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4

邮政编码:510075

电话:020-38320094

传真:020-38320064

网址:www.stjc.com.cn

电子邮箱:sta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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