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9楼910,电话:0754-88292257,传真:0754-882740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汕头市政务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投资公示、信息双公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等栏目主动发布信息,新增现代产业项目信息库,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局微信公众号“汕头发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重点项目、营商环境等内容。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符合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时回复,对不属于本级公开的内容做好解释和指引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年共接收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群众来信依申请公开6件,均按要求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定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认真组织信息员培训工作,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规范有序的正常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信息员专业能力。二是加强检查督促,要求相关科室政策文件发布时同步采取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切实提升用户浏览及使用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