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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24-01-03 10:0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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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9楼910,电话:0754-88292257,传真:0754-882740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汕头市政务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投资公示、信息双公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等栏目主动发布信息,新增现代产业项目信息库,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局微信公众号“汕头发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重点项目、营商环境等内容。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符合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时回复,对不属于本级公开的内容做好解释和指引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年共接收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群众来信依申请公开6件,均按要求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定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认真组织信息员培训工作,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规范有序的正常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信息员专业能力。二是加强检查督促,要求相关科室政策文件发布时同步采取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切实提升用户浏览及使用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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