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8〕353号
各区县发改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经我局清理和征求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决定对我市以该通知中废止文件为依据制发的《转发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的通知》(汕价〔2011〕122号)等7件价格管理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请各区县发改局抓紧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 1 | 转发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的通知 | 汕价〔2011〕122号 |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监察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农业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 
| 2 | 关于汕头市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 | 汕价〔2011〕123号 |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农业局、汕头市粮食局、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 
| 3 | 转发关于规范平价商店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汕价〔2011〕126号 |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农业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粮食局、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 
| 4 |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平价商店有关问题的通知 | 汕价〔2011〕129号 |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财政局 | 
| 5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汕价〔2013〕40号 | 汕头市物价局 | 
| 6 | 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汕价〔2013〕83号 |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 7 | 转发《关于完善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汕市发改〔2015〕332号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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