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7〕1461号
汕头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市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对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管理脱节。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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