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分享到: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7-03-02 08:57
  • 来源: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各有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经营单位的收费行为,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就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检测分车型吨重收费,客车以10座位为1计费吨)

      (一)实施排气工况法检测后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

      2.5吨以下(不含2.5吨)每辆次90元;

      2.5吨至6吨(不含6吨)每辆次100元;
      
      6吨以上每辆次120元。

      (二)实施排气双怠速检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仅限排气不能实施工况法检测的车辆):

      2.5吨以下(不含2.5吨)汽车检测收费每辆次110元;

      2.5吨至6吨(不含6吨)汽车检测收费每辆次120元;

      6吨以上汽车检测收费每辆次140元。

      (三)汽车外检、排放、车速、轴重、前照灯、侧滑、喇叭、制动等复检单项检测每辆项20元,需多项复检的,累计收费不得超过每辆80元。

      (四)营运出租小客车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每辆次检测收费60元,复检单项检测每辆项15元 ,需多项复检的,累计收费不得超过60元。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设置收费公示牌,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1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