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470
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公示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7〕1204号)同时废止。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司法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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