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主动服务用户,确保我市输配电价平稳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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