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粤发改价格函〔2026〕1034号)文件精神,我局按要求清理公布相关管理文件,请严格执行。
一、经清理,汕头市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见附件1;同时,我市依据粤发改价格函〔2026〕1034号废止的文件转发或出台的其它价格管理文件一并废止。
二、请各区县认真组织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已不符合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
附件:1.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et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粤发改价格函〔2026〕1034号).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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