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端午节和暑假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我市节日和假期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提供住宿、餐饮、旅游、商品零售等服务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获取合法利润。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真实、准确、完整地标示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一)住宿服务
各类酒店、宾馆、民宿、公寓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住宿环境。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通过互联网平台预订的客房,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网络平台标注“划线价”的,应当标明详细信息,确保真实准确、有依据;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管理规则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价格等设置不合理限制。
(二)餐饮服务
餐饮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价目表、电子屏幕、实物或图片展示等形式清晰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对海鲜等同一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对价格较高的食材,必须以“元/500g、元/个、元/只”等明确计价单位表述,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示。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不得出现“两套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消费项目、价格及总金额。提倡采用“先计价、后消费”模式。提供小食、纸巾、米饭、调味料、选择性餐具等需单独计费的,应提前告知并标示价格,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
(三)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应在入口、售票处、网络售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景区收费停车场应在车辆进出口及收费处设置公示牌,明示车辆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停车场,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不得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四)商品零售
潮汕民俗礼品、旅游纪念品等商品零售经营者,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进行价格标示。
三、恪守诚信准则,杜绝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等规定,坚持诚信经营。
旅行社和导游: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严禁因游客不购物而态度恶劣、甩团或中止服务。
住宿及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阴阳菜单”,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反向抹零”等变相多收费行为。
四、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各经营者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住宿经营主体:节前全面开展消防、燃气、用电、电梯等重点环节隐患排查,确保设施合规、通道畅通;加强卫生消杀,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餐饮经营主体:严格管控食品安全,规范后厨操作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采购或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来源不明的食品。
旅行社和景区: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对高风险游览项目进行安全排查,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及高温天气的安全防范。
五、提升服务质效,优化消费环境
坚持“顾客至上”,加强员工礼仪培训,优化消费环境,兼顾老年、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消费者诉求。
践行绿色理念:餐饮经营者应推出小份菜、半份菜,主动提供打包服务;住宿经营者应推广节能节水器具,减少一次性用品,科学调整布草洗涤频次。推行公筷公勺、分餐制,引领文明健康消费新风尚。
六、强化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应迅速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将在端午节及暑假期间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
特此告诫。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6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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