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蓄冷电价项目的认定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为用电报装主体。
(二)蓄冷项目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并能提供蓄冷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主体完成蓄冷电价项目建设后,填写《汕头市蓄冷电价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1)、《蓄冷电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附件2),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等材料,报送项目所属区(县)供电部门。
(二)区(县)供电部门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确认。对符合适用范围的,申请主体向区(县)供电部门提出报装分时计量装置申请,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为简化企业申报程序,申请材料可一并提交区(县)供电部门,由区(县)供电部门收集齐申请材料后统一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供电部门对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同意执行蓄冷电价的函件,印发区(县)供电部门执行。
(三)执行蓄冷电价过程中,申请主体应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制冷量、蓄冷量、释冷量等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以及技术差异表,具体效益等。
四、其他
供电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接电工作,执行相关电价政策。市供电部门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如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资格。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汕头市蓄冷电价项目情况申报表.doc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8日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