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公示的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均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二、收费公示的内容和方式
(一)在物业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二)公示牌规格为长方形(140cm×100cm),蓝底白字,采用荧光材料,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样式自行制作;
(三)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小区名称、投诉客服电话、物业小区联系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
(四)中心城区物业小区收费公示样式见附件1-4。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物业小区应于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收费公示牌更新工作;
(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做好收费公示牌更换工作;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参考中心城区公示牌样式,落实属地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此前《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编号:20210225)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一级).doc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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