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2020〕424号),执行期至2025年12月届满。鉴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且我市也正处于启动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工作阶段。经评估,为做好有效衔接工作,在新政策依据出台前,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按《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2020〕424号)执行,延用至2027年12月30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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