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驻汕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9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区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分别制定更新发布全市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省的通知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并在部门官方网站常态化公示。相关收费单位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及收费场所公布已完善更新、并按照省统一的清单格式编制发布清理规范后的本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为确保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我市有关部门及区县制定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市直有关单位、驻汕有关单位总结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收费单位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各区县总结辖区内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前、2025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