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起法治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角色;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市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亲自担任组长,加强法治工作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定期在党组会议上听取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共组织召开7场党组会作专题工作研究,召开3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0场党组会作专题学法。局班子成员按要求开展年度述法,将法治学习、依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1月1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5月23日,我局组织开展民法典法治专题讲座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月10日,局党组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11月19日,局党组会“第一议题”深入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由内设法制机构(法规与财金科)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贯彻落实、具体组织和协调推进,固定列席党组会(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发挥法治监督作用。根据本年度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点围绕涉及发改有关任务事项,梳理形成《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和《2023年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予以贯彻落实。做好局内行政机关合同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查,共审查局行政机关合同48个,相关政策文件12个。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工作的通知》共2期,严格按要求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工作,无排查出相似案例。根据《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说明》,向各案例报送单位发送《关于报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整改结果的通知》要求更新整改情况,经反馈,排查出的6个相似案例均已有效整改。二是修订更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修订更新《汕头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三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会同相关部门重点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的工作要求,就联合检查发现涉及我市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和落实整改,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四是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镇街行政职权清单修订工作。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做好发改部门23项应纳入统筹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及时动态更新完善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数字政府常态化考核指标优化提升。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队调研我局立法工作。6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项天保带队赴我局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有关内容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结合调研会精神和立法需要,我局已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申请将《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列入明年我市立法计划。二是按立法程序完成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和《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相关工作。三是按立法程序完成修订《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2006年印发的《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已经市政府第十五届7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208号公布,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本年度我局共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按要求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贯彻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我局印发实施《汕头市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梳理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和15期工作简报,压茬推进19项重点任务共70项具体措施落实落细。二是做好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以2022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为抓手,深入剖析汕头存在问题短板,推动对标提升总体清单落实,补短板强弱项。联合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及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赴各区(县)开展迎评专项督查调研,形成迎评问题清单,并督促有关区(县)做好整改落实。统筹各指标组梳理形成汇报材料、工作台账、佐证汇编,挖掘创新经验做法,协调各单位做好迎评准备。三是推进对口帮扶同协作。积极对接深圳市营商办,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两市对口帮扶重点任务的沟通渠道,实现“一任务、一通讯录、一工作群”。协同谋划具体举措及个性任务,以两市营商办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深圳市与汕头市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方案》,明确未来3年着重推进的36项重点任务,并加快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机制。强化与深圳市营商办的沟通对接,组织我市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赴深参加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培训,进一步学习深圳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
4.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在“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开设“信用承诺公示”栏目,累计对外公示3.4万份承诺书。同时,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推进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推动我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实施《汕头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完善其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加强信用评价管理结果的应用。我市已在版权、税务、粮食、政府采购、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等多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在粮食领域,全市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已全部纳入全国粮食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完成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录入以及信用评价工作。该监管平台共录入88家企业,其中,A等级4家,B等级82家,另外2家注册未满1年,未达到参评条件。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贯彻落实《汕头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定制专属“失信彩铃”等措施;持续实施诚信“红名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流程,积极引导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2023年度累计公布19批名单;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息3821条。
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8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16件)、政协提案54件(其中10件主办、44件会办),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得到“满意”评价。
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6件,办结16件,办结率100%。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55件,办结率100%。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三)坚持普治并举,助推提升法治化水平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管理,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发生过的行政执法行为信息录入相关系统。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质量的任务分工方案,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组织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2023年全局共有52位同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三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我局为局内1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并继续通过聘用法律顾问,发挥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作用。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我局行政检查执法行为。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落实地方储备粮任务,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2.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我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向社会进行公布。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能监察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推进普法工作。二是突出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国家宪法日、节能宣传周、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围绕民法典宣传、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领域,邀请局法律顾问开展3场法治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四是做好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借助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全年共组织局机关、下属各单位172人运用该学法考试系统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合格率和参学率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干部对法治思想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协调处理各种问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经济综合部门,我局日常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个别同志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倾向,对理论知识学习积极性不高,缺少提高自身法治素养的主动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研究不够深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职能涵盖投资审批、能源管理、价格管理、粮食管理等领域,执法职能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比较薄弱。个别同志有时存有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对开展行政检查的认识不够到位,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仍需加强,今后将适当提高行政执法培训学习的频次。
三是普法宣传覆盖面和活动形式有待拓展。我局认真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实际以举办讲座、张贴海报、观看视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但因业务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较多,在宣传过程中注重内容的解读和经办程序的规范,对于条文背后的逻辑理解不够透彻,仍需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拓宽学习覆盖面,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和监督,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与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习惯,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的能力。
(三)加强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积极在能源、投资、粮食等领域探索立法的可行性,适时推动改革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出台,及时废止、修改不符合上位法和改革决策的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相关立法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配合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等单位做好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普及民法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开展精准普法,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积极营造尊崇法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