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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汕头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代储企业的公告
  • 2023-09-15 17:1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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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我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的储备规模,结合实际情况,现公开征集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代储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汕头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按照企业代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以代储企业自筹资金、保质保量、自主轮换、政府补贴费用的形式运作;根据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整体布局、市场调控、轮换等因素,择优选取代储企业。由受委托代储企业提出申请,负责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的生产或购进、储存、轮换等工作,确保储备食用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二、申报条件

    (一)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或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从事粮油生产、销售、储存等经营活动,能够提供食用油购进合法依据或发票。

    (二)企业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明令通报、处罚、约谈等;无违反储备粮油收储管理、财务管理、轮换管理等规定行为,无任何储粮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在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辖区内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自有或租赁(租赁有效期不低于代储期限)仓库,具备与代储规模相适应的仓容条件和履行代储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仓库必须完成摄像头等信息化基础必备硬件安装调试。

    (四)日常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质量和卫生达标,有规范的财务、仓储、质量管理制度等。

    三、申报资料

    (一)代储资格审核表、仓库情况表、检化验条件情况表;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检化验、防治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仓库(油罐)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拥有该仓库(油罐)的其他证明;

    (五)仓库(油罐)平面图和分仓堆位平面图;

    (六)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代储数量、品种及入库成本

    本次委托代储汕头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160吨,采用小包装(规格为20升及以下包装)储存,入库成本资金由代储企业自筹。

    五、代储费用补贴标准

    (一)按照包干原则,由代储企业自筹资金、保质保量、自主轮换,政府补贴费用的形式运作。除利息补贴外的费用补贴单价为32.83元/月·吨(含仓储租金、管理费和轮换费等)。

    (二)利息拨付,动态储备油以签订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息基价。计息基价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以下原则确定:以签订代储合同前一个月《汕头价格信息网》公布的5升调和油平均价格为基数,降15%作为计息基价。

    (三)费用补贴拨付方式:在市财政局将费用补贴逐季拨付到我公司银行账户后计拨给代储企业。

    六、代储要求

    (一)代储期限

    本次食用植物油储备代储期限为12个月,油权归属汕头市人民政府,代储期间应无条件随时接受委托企业或国家、省、市各级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数量、质量和轮换要求

    1、规范轮换管理,实行轮换备案制度,在保质期内原则上每年至少轮换一次。

    2、严格轮换数量、质量管理。确保储备油常储常新,储存品质指标须符合有关标准,代储企业自行负责出入库和在库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每批次轮换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三)管理要求

    1、代储企业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代储管理,确保储备油数量足额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2、代储企业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加强软件的升级改造,确保上传数据准确、全面、及时反映业务实际,同时达到省规定的互联互通标准要求。

    3、代储企业须接受和配合我公司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须完备并保存储备油出入库的税务发票、合同协议、凭证、购销双方货权确认证明等手续。

    4、代储企业须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成品储备粮质量监控和追溯制度,确保实物库存质量安全。

    5、代储企业须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标准,落实《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6、代储企业须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专仓或专堆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

    7、代储企业须规范财务和账务管理。代储企业应严格遵守《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等要求,规范企业账务管理,须设置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并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按要求及时向我公司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8、代储企业须无条件执行汕头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市级储备油动用命令,服从政府调拨及应急保障需要。

    9、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10、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消防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

    11、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粮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七、申报程序

      (一)在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辖区范围内,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经营企业均可申报。

      (二)请有意向申报代储储备食用植物油的企业在本公告期限内准备好申报资料,并在工作日内提交至广东省汕头市西港路46号(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办公楼),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4-88204310;电子邮箱:cblccb@163.com。

      八、代储企业确定

      我公司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察后,经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择优确定,确定后的企业名单将在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予以公示。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15个自然日)。

      附件:汕头市市级储备油代储资格申请资料

                                        

                                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附件:汕头市市级储备油代储资格申请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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