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刊登。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stfgjfck@126.com;信函邮寄请寄送至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8到10层市发展改革局法规与财金科(邮政编码:515037)。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自2020年11月24日-12月24日)。
附件:
附件1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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