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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
  • 2019-02-03 17:1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市发改函〔2019172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府办《领导批示办理表(关于扎实推进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签报)》以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6636号)要求,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收费目录清单模式。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按照附件1-7的目录清单模式,对应梳理出台本辖区或本部门的收费目录清单。

    二、明确收费目录清单公布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因收费项目的性质不同,公布的事项也有所不同,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要如实按照设定的事项予以公布。

    三、发布收费目录清单。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迅速对梳理出台的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之前已公布的各类收费目录清单,按最新模式于201931日前重新公布。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制定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35日前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迳送收费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fgjsfglk@126.com。同时,我局将根据省府办《领导批示办理表(关于扎实推进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签报)》以及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在3月初开始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实行政府定价的省(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6.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7.行业(执收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21

    附件1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2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3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5实行政府定价的省(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附件6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7行业(执收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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