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根据上级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精神,市发展改革局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收费行为有关工作协调会议,市住建、市场监管、各区(县)发展改革、汕头供电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参会,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学群主持。
会议通报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第三期)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充电设施建设等进行交流发言,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表现,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一是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调区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供电部门落实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电价。二是市住建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属地乡镇(街道)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督促物业协会指导物业小区按要求报装充电设施并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做好我市落实执行居民电价住宅物业小区的统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实施监督。四是汕头供电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小区及社会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报装,切实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