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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湖区转报新苗小学收费问题的批复
  • 2019-01-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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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市发改函〔2019〕5号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关于龙湖区新苗小学收费问题的请示》(汕龙发改〔2018〕52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现就你区新苗小学调整学费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调整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并分步实施,具体标准为:2019年秋季新入校学生按每生每学期1500元执行,2020年秋季新入校学生按每生每学期2000元执行。
        二、学校学费的收取继续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9年秋季起入校新生实行新标准,2019年秋季前入校的学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学期700元标准执行。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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