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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7-08-11 15:23
  • 来源:收费管理科
  • 发布机构:收费管理科
  • 【字体:
  •  汕市发改函〔20171002

     

    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前,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最高每千瓦时0.75元,充电服务企业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标准自成文之日起试行二年。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711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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