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轮第一巡察组2023年2月27日至5月18日,对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7月11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第一部分:党委(党组)组织落实情况
(一)严明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书记专题会、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发改实际,研究落实推进整改工作有关措施。及时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局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地“三落实”,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局党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指引,以“问题个个要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措施条条能落实”的原则,紧扣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实际,制定了《中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逐一分析症结原因,逐一制定精准有力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在整改的第一个月即完成整改,对于复杂的问题,要求想方设法,多方沟通,务必取得有进展的阶段性成效。
(三)坚持从严从实,解决突出问题。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召集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整改期间,要求各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要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准确研判集中整改期内的整改目标,直面问题,精准施策,坚决杜绝纸面整改,细化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巡察整改质量。各责任科室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具体问题整改落实,全局上下形成“环环相扣、整体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整改落实。在集中巡察整改期间,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班子深刻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会议成效提升整改质量。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指出的我局个别领域制度建章立制不到位问题,我局紧盯关键环节,开展风险排查,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一手抓“当下改”,一手抓“长久立”,推进巡察整改长效化。
第二部分: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改革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深入,未能很好将政治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问题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主动性仍需加强。
整改情况:党组会议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实际工作结合开展交流,2023年7月11日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整改,在2023年7月12日以后召开的局党组会议都按照巡察提出的整改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传达学习并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讨论研究。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将理论学习与局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分专题加强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下来,继续深化学习运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发改工作实践。
2.学习不够及时完整全面,对市重要会议精神未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
整改情况:查漏补缺,对没有组织学习的重点会议精神进行补学,在2023年7月28日党组扩大会上组织补学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会上局党组书记围绕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局目前正在推进的各项工作进行再部署。落实专人跟进每次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确保学习及时完整全面。
3.“第一议题”制度理解不透彻,贯彻落实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中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加强对“第一议题”上会材料的把关。二是组织各科室学习市委办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坚决到“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加深对“第一议题”制度的理解。党组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职责研究各项贯彻落实措施。在2023年7月11日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杜绝混学的情况,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落实政治要件闭环工作机制,建立政治要件办理台账。
4.开拓进取精神不足,未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参谋助手作用。
整改情况:(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和常设议题组织学习,做到“两学一做”常态化。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在“四史”教育中深刻领悟伟大建党精神。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和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坚定党员干部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加强局党组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抓实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工作。一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谋划。结合近年来我市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结果,研究提出抓“五项经济发展重点任务”的工作思路,牵头制定了《汕头市经济发展重点任务考核方案》,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五项考核指标”监测分析,促进有效投资增长。二是加强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对重要工作的持续研究部署。局党组书记及时传达并布置落实市委、市政府新任务新要求,召集有关科室,专题研究布置抓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投资五项考核指标、扩大消费政策制定、县域经济重点任务等工作。(三)增强深化改革、求突破的精神,聚焦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堵点难点,谋划推进一批关键任务。(四)增强统筹协调主动性,深化经济高质量发展分析,形成材料供市领导决策参考,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课题调研缺乏主动性,深入调查研究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市政府统筹协调参谋助手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组织各科室确定具体课题开展研究,要求在2023年9月底形成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形成终稿。二是阶段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有关工作安排并推进巡察整改,局领导班子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发改职责,会同业务科室赴基层、赴企业、赴园区等开展调研,调研次数明显多于往年。
6.“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一把手”能较好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尚未发现廉洁自律方面问题。
(1)对新形势下履行“一岗双责”还缺乏较有针对性措施,要进一步发挥党组政治引导力,激发全局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审议通过《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2023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从严治党干部大会,通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签署《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方式,全面从严治党。二是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推进一体部署。三是常态化开展监督。
(2)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够经常。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等。二是经常性开展党内谈话。党组书记分层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和集体提醒谈话,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干部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党纪政纪法纪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对下属单位日常监督手段不够多,监督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二是局党组书记、派驻组组长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开展下属单位常态化监督工作。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五是与派驻组一起组织对下属单位进行专项调研,进一步完善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履行职能职责还有差距”问题
1.对部分重点项目的开工计划统筹谋划、前期摸查准备不够,导致实际开工率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在组织编报2024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明确要求申报的新开工项目要确保可在2024年度开工,并对项目严格把关,细化新开工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到立项、初步设计、风险评估、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逐个明确关键审批环节时间节点,按目标计划调度推动。二是进一步提高新开工项目开工率。2023年,新开工项目 152个,同比增长52%。三是要素保障扎实有力。资金方面,2023年我市获得两批次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共计4460万元。用地用海指标方面,多措并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0000亩、批准新增产业用地7356亩。
2.对重点项目事中、事后跟踪不够主动积极,督促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情况:一是阶段来,市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会同各专项指挥部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实地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意见,建立完善项目现场督导工作台账。二是通过发挥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和稳投资联合审批专班工作机制,总指挥部每月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通报。2023年,各专项指挥部共亮灯14次,累计协调加快推动152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03亿元,同比增长19.8%,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3.对部分重点项目周期监管和流程监管仍不到位,导致建设进度缓慢或未按期完工。
整改情况:召集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等单位召开协调会29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实在建项目建设完成进度,按目标计划每月调度推动。2023年发出任务交办单19张(已全部办结),有效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推动在建项目尽早完工,2023年,共有126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同比增长110%。
4.部门科室对业务主管重点项目推动力度不够,沟通协调仍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约谈项目单位,要求重视并推进项目建设,定期汇报进度。经多方协调,目前工程施工方案已达成一致,正在开展招标工作。
5.对个别重点项目前期概算预判不足导致后期调概超10%,存在政策法规风险的同时对全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不确定因素。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利用集中授课、视频会议、现场问答等培训方式,及时参与、开展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二是严格区分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影响,研究分析具体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三是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按“先审查,后决策,再审批”的原则,办理项目调整概算手续。
6.运用专项债政策帮助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前期政策辅导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路径指引。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文件汇编》的组织汇编,起草《汕头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工作指引》,明确专项债路径指引。二是加强现场培训。组织两场次专项债政策业务培训,围绕专项债谋划、申报、审核、发行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升各单位项目谋划的水平能力,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储备工作效率。三是扎实有效推进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申报专项债期间,我局切实加强对项目单位的培训和辅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同时,主动加强与国家、省发改委沟通请示,争取更多项目通过国家、省发改委审核。四是争取扩大专项债支持领域,市发展改革局多次向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反映,建议将高校建设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领域,得到国家、省的重视,将高校学生宿舍纳入专项债支持领域。
7.对申请专项债的项目在谋划、储备、申报上准备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申报指导积极开展现场培训、聘请行业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二是加强审核把关,按照“成熟、集中、急需”的原则,对备选项目进行筛选,优先安排专项债资金用于在建和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三是协调项目开工,充分发挥市稳投资和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工作专班协调督促作用,通过任务交办单、提醒函等方式,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8.下属市发展计划研究所“智囊团”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充分释放高层次人才优势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承接市领导布置5个课题已完成初稿,并上报市领导。组织一批博士以研究所名义申报2023年度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入选并通过市社科规划办结项评审。还有个别博士根据自己的专业,收集历史材料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二是研究所牵头负责扶贫志和小康志编制。已组成由新引进博士带头的专业人员队伍,省大纲已经出台,目前市大纲正在编制,将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工作。三是根据专业方向和人岗匹配度,把博硕士放到市营商办、海上风电专班、专项巡察、百千万工程等重要工作中去跟岗锻炼,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宏观管理与社会发展战略对策等问题研究,不断提升经济分析研判、产业布局等工作时效,提升实战本领。
9.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与汕头“工业立市、产业强市”部署衔接不够紧密,尚未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双碳办的审核意见,我局充分立足我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部署,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为我市工业领域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二是《汕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8月22日印发实施。我局将牵头把碳达峰工作与我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部署相衔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0.未充分履行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
整改情况:(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一是制定印发我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我市能源、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二是制定2023年度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和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制定印发我市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二)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一是按照我局执法事项清单,持续推进本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目前已开展4项,正在开展1项,计划开展1项。二是“供用电监督检查”及“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项原则上由区县一级部门开展,且国家主管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文件的修订。下阶段,我局将根据上级部署继续做好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区县做好行政检查工作。(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邀请局法律顾问开展2场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二是收集并梳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规章、指导性文件和各执法系统操作手册、事项清单等资料,转发给各执法科室参考学习。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已完成局内8名同志的执法证申领工作。四是加强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管理,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执法科室及时将发生过的行政执法行为信息录入相关系统。
(三)“制度建设跟进不够及时,权力运行监督不够有力,个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未及时修改完善《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向各功能区、区县政府、市直单位等多方面征集特区条例修订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梳理。二是上报申请将《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三是赴有关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听取对特区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并着手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组织制定特区条例修订计划。
2.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有所缺失,对重点投资项目事后监督不足。
整改情况:为切实把“后评价制度缺失”的问题整改到位,我局坚持边检查、边学习、边整改,草拟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强化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评价,把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内控制度缺失,较易产生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工作;二是抓好《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经常性学习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方面的政策,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
4.缺乏建立对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整改情况:围绕加强对中介机构评审评估监督内容、考核评价、奖惩措施等方面起草管理措施,形成《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评估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5.对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审核定价程序不规范。
(1)没有进行价格调查和调研。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组织学习价格法律法规等政策,从思想上、工作中检视不足。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通过电话、书面、实地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行调查,形成了《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
(2)未按规定召开价格审议委员会会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坚持按照省相关规定落实价格审议委员会会议制度,现场召开价格审议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做好会议审议事项记录,确保定调价程序合规。
6.市级储备粮食监管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3年度检查计划,通过实地检查、信息化监管、委托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方式实施每半年全覆盖巡查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已于2023年7月31日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粮食购销定期巡查的通知》,将对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全覆盖巡查检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二是2023年8月3日我局带队组织人员对代储单位粮油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督导督办,存在的问题,代储单位粮油商行已经全部整改完成。三是从2023年8月9日至9月6日局组织人员通过实地检查、信息化监管平台,以及发函委托检查的方式对9个代储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对库存数量情况、轮换情况、账务处理、账实是否相符、安全生产等进行巡查检查和督导督办。
7.市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账目登记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约谈承储单位临时管理小组;并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承储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二是已取消账目不规范企业的代储任务,并通过公开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代储单位。现代储企业已按要求记账,账务规范。三是局党组要求承储单位加强对代储单位的监管。承储单位向代储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代储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代储单位规范性工作的指导。
8.粮仓视频监控设置不规范、不科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取消个别视频监控不规范的库点。二是对储备粮仓的监控角度进行调整,并加装摄像头,传输到承储单位及省平台,现库点的监控角度已达到开阔、粮仓核心位置全覆盖的效果。三是市级、区级的储备粮油库点,均已在粮仓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现均已符合省局要求。
9.储备粮承储仓管理混乱,消防设备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约谈承储单位,并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承储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二是已终止该代储单位的代储任务,并通过公开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代储单位。现代储单位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三是承储单位已向所有代储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代储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的通知》,要求各代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现所有库点均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
(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问题
1.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进展不明显。
整改情况:结合省市各项信用体系考核要求,加快夯实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对标省内先进城市,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认真落实省关于归集共享涉企信用信息的通知要求,按照数据标准规范、时限要求及共享方式,我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召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推进会,通报全市水费、燃气费信息归集情况,组织各供水供气运营企业针对数据归集量不足等问题,研究确定提升措施。二是持续开展“双公示”数据治理。落实《汕头市归集“双公示”信息工作的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市、区(县)有关单位归集“双公示”的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双公示”业务培训;持续实施“双公示”通报机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源头治理。三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优化提升一批,推进实施一批,探索开展一批”的原则,我局制定实施《汕头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在全市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差异化监管模式,推动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在版权、粮食、无线电、政府采购、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2.市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工期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我局多次组织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完善舆情数据分析页面、推进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项目等事项,持续加快项目建设。2023年6月16日,召开汕头市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终验会议,经专家一致评审认定项目完成合同建设内容,满足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项目通过终验。同年6月20日,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汕头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项目通过终验。
3.对各区(县)的加油站谋划建设脱节,用油不便影响个别区域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整改情况:我局通过调研、督促等多项措施推进汕头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建设,与市、区(县)相关部门探讨如何推进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的实施路径,落实各区(县)政府责任,加快推动规划实施。阶段来,已有多座加油站陆续建成投产,部分乡镇的加油站建设实现零的突破。接下来,我局将以中期调整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提高加油站建成投产率,满足群众用油需求。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对做好部分工作的思考不足、谋划不周、担当不够”问题
1.对群众关注的政府投资民生项目立项审批关键要素把关不够严谨,导致个别项目落地出现较大阻碍难以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利用集中授课、视频会议、现场问答等培训方式,及时参与、开展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审批人员在项目策划、项目管理、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二是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项目城乡规划、用地(用海)使用、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进行严格把关,落实项目统一代码制度、资金来源后,按照《汕头市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坚决不审批不符实际、过度超前、超出本地区财政承载能力的工程。三是强化项目前期跟踪服务,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信息互通,重点对项目落实用地用海用林、资金等要素保障进行研判,及时协助项目单位解决卡点、堵点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2.没有落实好监督管理职责,导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成《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从项目谋划储备、项目申报与审核、计划转下达与调整、项目调度与监管、绩效管理、问题整改与奖惩激励等方面制定本规定。二是加强督办督导。多次召开全市发改系统视频会,通报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出情况,要求各区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3.对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监督推动不到位、督导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摸清支出率低的原因。二是加强督促指导。针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区,采取实地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三是纳入考核通报。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纳入全市促投资考核指标,进行全市通报,扬先惩后,促进工作。四是加强与财政对接。在资金下达时,明确各项目中央资金数额,要求各区县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
4.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物业失控失管。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研究部署工作,要求在时间久远、历史情况不明晰的情况,多方面采取措施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
5.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从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我局资产明细,对局内各办公地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及校对,依照房产、设备、家具等资产分类进行梳理形成局资产明细台账。二是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打印出资产标签,根据局资产明细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完成资产标签粘贴。三是严格按照《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局固定资产管理,对各科室所使用的资产盘点,落实可移动类资产由使用科室集中保管。
(六)基层组织建设需继续加强
1.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个别党支部党务工作不熟悉。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直工委《关于印发〈市直党支部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党建工作制度的学习,为各党支部购买《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新编入党实务手册》等党务工作书籍,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二是下属单位党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学习会,传达本轮巡察党内通报内容,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市直工委《关于印发〈市直党支部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党建工作制度,局分管领导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抓实抓细整改工作。四是在市直工委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全局支部换届改选筹备工作。五是鉴于目前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党支部的实际情况,该支部目前采取党员大会替代支委会的形式开展组织生活。六是经党组审议同意,下属单位出台有关暂行议事规则。
(2)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本次巡察反馈会精神进行传达。二是部署各支部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对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和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传达,提高党员干部认识,做好整改。三是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梳理支委会问题的整改清单。四是机关党委建立各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支部制度,做好各支部的督促检查。
2.党组会议记录不够严谨。
(1)党组会议交叉记录。
整改情况:目前,我局已统一启用一个记录本按照会议时间顺序进行记录,下来继续严格规范记录本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要素齐全。
(2)会议记录要素不齐全。
整改情况:查漏补缺,对2020年7月23日、7月31日、9月4日的党组会议记录人未签名情况,已让当时会议记录人员补签字确认,提醒记录人员下来要保证会议要求记录齐全,加强对会议记录的校对。
3.直属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不规范。
(1)换届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没有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二是开展党务干部能力建设培训,提升党务干部党务工作能力。三是查漏补缺,完成换届选举党员大会记录整理工作。
(2)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只有出席正式党员数,没有应参会党员数。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举办党务干部能力建设培训会,切实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三是组织核实2020年参加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人员情况,并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联络员机制,实时动态掌握离退休党员情况。
(3)未将退休党员纳入到党员大会应参会人员范围中。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举办党务干部能力建设培训会,切实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三是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联络员机制,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党员摸查工作,建立离退休党员信息表,摸查好相关信息,实时动态掌握离退休党员情况。
4.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在党组会上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原汁原味逐条研读,进一步加强党组成员对选人用人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二是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及《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并对照巡察指出的存在问题,逐条逐项讲解,力使人事干部对选拔任用的程序入心入脑,杜绝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有序。三是进一步严格出入国(境)审批管理制度,第一加强市发展改革局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国(境)证件全部登记备案并集中保管;第二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出国(境)申请,并签订承诺书和出行前提醒谈话;第三指导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参照制定相关出国(境)管理规范,该公司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证件管理和出国(境)审批。四是扎实开展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广东省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办法》,按照档案工作的要求,对照反馈的问题,进行严格审核,查漏补缺。组织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对相关同志的人事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完善并补充欠缺表格。同时对部分材料未符合存档要求的进行整改,对零散材料进行装订整理。
(七)审计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仍不彻底
1.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上级对接,《广东省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正处于征求部门意见阶段。目前,我局已对照草拟形成《汕头市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初稿)》,待《广东省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及时征求意见完善后印发实施。二是已形成《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于2023年5月26日上报市政府,出台后将根据新修订的《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新的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部分 坚持一抓到底,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我局落实领导责任、科室主办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推进整改。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转化成为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源源动力。
(一)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局党组将持续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政治任务,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大契机,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开拓进取精神。
(二)坚持举一反三,促进解决共性问题。在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到件件有办理,事事有落实的基础上,我局坚持举一反三,要求全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针对巡察反馈中带普遍性、共性的问题,结合主题教育,全面进行对照,本着治病救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深入查找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进一步拓宽、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情况。
(三)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结合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新制(修)订的党组工作规则,以及审批内控、价格审核、市级粮食承储管理等制度,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推动工作的实效,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四)突出成果转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统筹结合,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将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与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努力把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的过程,以巡察整改促工作提升,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54-88421982;电子邮箱:stsfgjdb@163.com;邮政信箱: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9楼;邮政编码:515000。
中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