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榕江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带水利防汛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工程(一期)
申报单位:汕头市潮阳区堤防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潮水溪与榕江交汇处、西胪港中部及河溪水中部
建设工期:12个月
总 投 资(万元):12250.85万元
资金来源:统筹各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汕头市潮阳区榕江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带水利防汛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工程(一期)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大塭水闸、西胪港中闸、河溪排洪闸等3宗水闸。
原址重建大塭水闸,水闸总净宽24米,共3孔,单孔净宽8米;采用开敞式平底宽顶堰,底板高程-2.50米(85高程,下同),采用平板钢闸门;闸顶布置交通桥,宽8.5米。水闸下游设消力池,采用底流消能;新建管理房一座。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大塭水闸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挡潮标准为50年一遇。
原址重建西胪港中闸,水闸总净宽20米,共3孔,单孔净宽分别为6、8、6米;采用开敞式平底宽顶堰,底板高程-1.10米,采用平板钢闸门;闸顶布置交通桥,宽5米;水闸下游设消力池,采用底流消能;新建管理房一座。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西胪港中闸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原址重建河溪排洪闸,水闸总净宽40米,共5孔,单孔净宽8米;采用开敞式平底宽顶堰,底板高程-0.50米,采用平板钢闸门;闸顶布置交通桥,宽6.04米;水闸下游设消力池,采用底流消能。新建管理房一座。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河溪排洪闸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审批科室:农村经济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联系电话:88272379
邮政编码:515036
邮政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10楼1004
本公示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以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以上应填写《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述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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