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项目二期
申报单位: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建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
建设期限: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总 投 资(万元):609.14
资金来源:在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内解决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三个路段口分别新增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
审批科室: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开放科
联系电话:88275115
邮政编码:515036
邮政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8楼807
本公示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以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以上应填写《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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