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 索引号: | 11440500006997649P/2025-0012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 名称: |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
| 文号: |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 主题词: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754-88292257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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