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汕头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制订《关于印发〈汕头市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发改〔2019〕218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发改〔2020〕99号)规定和要求,市国资委、各区(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审核主体上报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资金申报审核材料,经委托汕头市中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和车辆比对并出具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形成《汕头市2017-2018年度第三批次和2019-2020年度第二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方案》(简称《清算方案》)。现将《清算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月20日至2月26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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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头市2017-2018年度第三批次和2019-2020年度第二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方案.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