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汕市发改〔2022〕413号)(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旨在进一步加强产业准入管理,支撑产业配套政策制定,促进现代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目录》的起草主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广东省《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汕头市《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2〕10号)《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汕自然资发〔2021〕75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暂行)〉的通知》(汕工信〔2021〕319号)等指导文件以及省、市有关“标准地”的工作要求、我市“十四五”各重点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形成。
《目录》包括总则和正文两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阐述本目录的编制背景、编制依据、分类指导和适用范围,并在附则中明确动态管理等内容。正文部分分为培育类、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四个章节。其中培育类、鼓励类章节设置有三级目录,第一级目录为产业门类(示例:1.新能源),共23个,第二级目录为发展方向(示例:1.1海上风电),共74个,第三级目录为重点领域(示例:1.1.1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共228个,并列出具体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淘汰类章节参照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摘选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印刷包装、食品饮料、机械、建材、家具等与我市关联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单独列出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作为应重点限制、淘汰的项目。
接下来,围绕《目录》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将加强指引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及市有关部门在现代产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工改工”用地、“标准地”等方面的工作开展。
原文链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