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232号)有关要求,省下达我市2021年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共532万元,我局拟根据各单位、各区县报送的建成投运并于2021年取得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的公共充电桩的数量和额定功率数,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编制我市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要满足“建成投运并竣工验收合格”“此前从未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1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要求。补贴标准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进行折算。
公示期从2022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汕头市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2.汕头市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计算表
受理单位: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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