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11月10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汕市发改〔2021〕580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内河航运具有运量大、能耗低、污染小等特点,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力推动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协同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是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南,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25号)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方向,对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动内河航运能力提升
为提升我市内河航运能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航道发展和港口布局,根据我市内河航道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了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快内河航道建设,提升内河航运能力;二是配合智慧航道建设,推进船闸统一管理;三是优化内河港口布局,加快内河港口建设;四是清理整合老旧码头,推动码头升级改造;五是整合内河港航资源,培育港航龙头企业。
(二)协同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
为协同我省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打造内河船舶LNG应用示范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快推进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二是积极推进LNG加注站建设;三是完善LNG动力船舶应用推广环境;四是推动水上绿色服务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