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第十四届1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汕府办会函〔2021〕11707号),现就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试行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按计重收费,以吨为计量单位,不足1吨按1吨计。其中焚烧处置方式,热值>4500kcal/kg价格为每吨4800元,热值≤4500kcal/kg、或硫>2%、或氯>3%、或氟>0.1%价格为每吨6000元,HW49(900-047-49实验室废物)价格为每吨9600元;填埋处置方式,直接填埋价格为每吨3600元,稳定化固化填埋价格为每吨4800元,物化稳定化固化填埋价格为每吨6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