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21〕300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关于汕头市金平区碧华学校2021学年度起收费标准的请示》(汕金发改〔2021〕34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易地重建的实际,现就你区碧华学校2021—2022学年度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2021—2022学年度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3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700元。学费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21年秋季之前入学及原老校区搬入的学生收费标准继续按学生入校时的标准执行。
二、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应按规定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以上批复试行一年。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2日